三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建立“三张清单”“三种管理方式”“三项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提出对殡葬服务基础项目与非基础项目分类管理,建立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非基础项目清单与收费目录清单,并配套政府指导价、参考区间等管理方式与公示评估机制,强化公益属性、减轻群众负担。
通知明确:殡葬服务分基础项目与非基础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围绕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定价原则、丧葬用品价格指导、评估与公示制度等作出系统安排。通知强调,殡葬服务(含殡仪服务与安葬服务)将按基础项目与非基础项目分类管理,以加强收费协同监管、强化行业公益属性、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在殡仪服务方面,基础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通知同时提出,省级民政部门可结合本省实际,将遗体整容、遗体防腐等纳入基础项目。基础项目收费标准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部门制定,或经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非基础项目,则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机构合理收费。
安葬服务收费:明确可收费范围与边界
在安葬服务方面,通知明确基础项目包括生态安葬,以及政府举办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对于生态安葬,原则上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确因成本过高需要收费的,可适当收取生态安葬费。对墓穴或格位等形式安葬的,通知明确可收取墓位(或格位)使用费与维护管理费,并对费用构成作出说明,同时强调:除上述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与安葬相关的费用。
通知还对不同类型公墓的收费方式进行了区分: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及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等,相关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如需收取维护管理费则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实际成本明确标准;其他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但需书面报告当地民政部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收费指导。
“三张清单、三种管理方式、三项制度”构成制度框架
为提升政策可执行性与透明度,通知提出创新建立“三张清单”(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非基础项目清单、收费目录清单),分类采取“三种管理方式”(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参考区间、进销差价或差价率),并健全完善“三项制度”(收费定期评估制度、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服务收费公示制度)。这一框架意在通过明确项目边界、公开收费信息、强化评估监管,推动殡葬服务合理定价与收费规范化。
在丧葬用品方面,通知提出要组织开展集中采购、压缩采购环节、降低采购价格,并可通过明确进销差价或差价率等方式指导机构合理确定销售价格。整体而言,政策导向是把“基本保障”与“个性化选择”区分开来,让基础服务更有兜底、更可负担,同时对市场化部分加强引导与监管,避免不合理收费。